欧洲专利局的新审查指南于2023年3月1日生效
2023年3月版的《欧洲专利局审查指南》于2023年3月1日开始生效。这一新准则对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及其实施细则审查欧洲专利申请和专利的各个方面应遵循的做法和程序进行了说明。

我们将最重要的修订总结如下:
修正案A部分(形式审查),B部分(检索),C部分(实质审查),E部分(一般程序事项),F部分(欧洲专利申请),G部分(可专利性)和H部分(修正和更正)。
根据修正后的《细则》第56条和新的《欧洲专利公约》第56a条,关于更正错误提交的申请文件或部分的更新或新增章节:
以前,EPC只允许根据EPC第56条规则补充说明的缺失部分和/或缺失的图纸。2022年11月1日,新的《EPC细则》第56a条已被插入《EPC》,它允许更正错误提交的申请文件或部分文件,因此EPO完全适用PCT条款。EPC第56条也做了相应的修改。EPC指南中的所有相关部分都已更新,以包括关于新的EPC第56a条规则的适用性的信息。
指南中增加了一个新的部分,即A-II,6,关于更正错误提交的申请文件或部分。A-II,6.1和6.2给申请人提供了指导,以纠正错误提交的申请文件或部分,无论是否有EPO的邀请。A-II,6.3部分披露了由于更正错误提交的申请文件或部分而改变申请日期的可能性。此外,A-II部分,6.4-6.6进一步解释了关于更正错误提交的申请文件或部分的不同条件。
相应地,H-IV,2部分就《欧洲专利公约》第123条第2款规定的修改的可允许性提供了指导,其中H-IV-2.2.3部分是关于《欧洲专利公约》第56a条第2款和第4款规定的错误提交的申请文件或部分。它指出,正确的申请文件或部分被认为是最初提交的申请文件的一部分。
此外,B部分(检索)、C部分(实质审查)、E部分(一般程序事项)、F部分(欧洲专利申请)和G部分(可专利性)也根据修订后的第56条和新的第56a条EPC进行了更新。

修正案A部分(形式审查),B部分(检索),C部分(实质审查),D部分(异议和限制/撤销程序),E部分(一般程序事项),F部分(欧洲专利申请),H部分(修改和更正)
行政理事会的决定反映法律修改的更新章节 CA/30/22 rev.2,以支持数字化转型
为了支持欧洲专利局专利授权程序的数字化转型,去年进行了大量的法律修改,这些修改都反映在新的《欧洲专利公约》指南中。
根据新的《欧洲专利公约》第49(2)条,欧洲专利局局长应确定构成申请的文件的形式要求,这提供了一个灵活的监管系统,确保这些规定迅速和容易地调整以适应欧洲专利局数字系统的发展。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对文件的形式要求进行修正。因此,《指南》中的所有相关章节,如A-II部4.8和5.4、A-III部3、A-VIII部2、B-IV部1.2、E-II部8.7、F-II部4.8,仅反映了新《EPC细则》第49(2)条中定义的法律变化。
B-X部分,12定义了检索报告和检索意见的传送要求,其中规定EPO应将检索报告和检索意见转交给申请人,并向申请人提供所有引证文件的副本。鉴于修订后的《欧洲专利公约》第65条(自2023年2月1日起生效),EPO应通过新的数字服务向申请人提供这些文件,而不是像以前那样仅通过传送到邮箱或邮寄的方式。这些变化允许以电子方式获取所有种类的引文,包括多媒体和互联网引文。
E-II, 2部分定义了通过邮政服务和电子方式通知的变化,即来自EPO的邮政和电子通知被视为发生在文件标注日期的那一天,这将从2023年11月1日起适用。这一变化意味着 “10天规则 “的取消,并简化了EPO最后期限的计算。

修正案A部分(形式审查),E部分(一般程序事项),F部分(欧洲专利申请)。
A-IV部分,5,E-IX部分,2.4.2和F-II部分,6.2 鉴于WIPO标准26的生效,更新或新增了关于序列表的章节。
从2022年7月1日起,所有欧洲专利申请和在该日或之后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的序列表必须符合符合新的XML格式,即WIPO标准ST.26。
因此,A-IV部分第5条规定了欧洲专利申请中序列表的一般表述方式,并根据这一新标准进行了更新。一个新的部分,即F-II部分,6.2,进一步披露了与欧洲专利申请中的序列表有关的详细要求。
E-IX部分2.4.2规定了《专利合作条约》下专利申请的序列表,也根据WIPO标准ST.26进行了调整。

结论
在我们看来,最与实际相关的更新是:
- 根据EPC第56a条,对错误提交的申请文件或部分进行更正 (在整个EPC指南)
- 欧洲专利局局长有权决定欧洲申请和其他文件的表述要求 (在整个EPC指南)
- WIPO标准26关于序列别的生效(A-IV部分5、F-II部分6.2和E-IX部分2.4.2)
- 检索报告和检索意见中引用的所有文件的电子版(B-X部分,12)
- 取消10天规则 (E-II部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