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专利制度

[31.08.2022 – Dr. Anke Krebs & Dr. Yanli Wu]

自上世纪70年代提出欧洲统一专利制度以来,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反复磋商和不懈努力,欧洲单一专利(Unitary Patent,也称为“统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简称UPC)制度有望于2023年年初生效。

 

一、在欧洲申请专利的复杂性

在欧洲的专利保护既可以在每个国家进行,也可以直接向欧洲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在欧洲专利局授权后分别在感兴趣的国家生效其专利,该类型的专利称为“传统的”欧洲专利。

为了建立一个欧洲范围内统一的专利保护体系,统一专利体系及统一专利法院应运而生。在统一专利制度正式生效后,它将为在整个欧盟的所有参与成员国提供统一的保护。统一专利制度在整个欧盟范围内为保护和捍卫发明提供了一个集中的程序。一个单一的法院,即统一专利法院,将负责有关统一专利的侵权和无效程序。该专利法院为专利所有人提供了一种避免在不同司法管辖区进行多重诉讼的高成本、高风险和复杂性的手段。

 

  1. . 统一专利的好处

统一专利提供了广泛和统一的地域保护,同时消除了在参与成员国中遵守生效要求的必要性。此外,统一专利法院提供了集中诉讼程序的可能性。另外,关于统一专利的管理、转让、许可和其他权利只需要登记一次, 从而大大降低了行政管理的复杂性和相关的费用。

 

三、统一专利

统一专利可以通过在专利授权后一个月内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统一保护请求来获得。因此,在专利授权之前,申请人可以依靠欧洲专利局已有的服务,包括其异议和上诉程序。在过渡期内,申请人可以选择是否提出统一保护的请求,从而获得在所有参与成员国提供保护的专利,或者是否继续采用在《欧洲专利公约》选定国家生效专利的“传统的”制度。

 

在统一制度下,即使在专利授权后,也要向欧洲专利局支付续展费。另外,至少在过渡时期,需要提供专利说明书的完整翻译,即:

  • 如果在欧洲专利局进行申请的语言是法语或德语,则翻译成英语
  • 如果进行申请的语言是英语,则翻译成欧盟成员国的任何其他官方语言。

 

四、选择加入还是选择退出?

一般来说,一旦统一专利制度生效,它将适用于所有待批和已批的欧洲专利,也就是说,统一专利法院将全权负责侵权和无效的诉讼,这样做的好处是在一个以上国家的潜在侵权行为可以通过一个集中的程序来处理,但同时也有风险,即专利可能通过一个无效诉讼而被所有国家撤销。

对于“传统的”欧洲专利,在至少6年的过渡期内,专利所有人可以选择“传统的”欧洲专利制度或统一专利制度,来适用于他们的专利。因此,专利所有人有可能在这个过度期内“选择退出”统一专利法院的专属权限。一旦注册,无论过渡期是否在专利期限内到期,“选择退出”通常在欧洲专利的整个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除非专利所有人主动决定参与新体系(“选择加入”)。但是请注意,选择退出或在过渡期内向国家法院提起诉讼的可能性并不适用统一专利。

为了决定对于哪些专利选择退出是可取的,应审查专利组合, 并且特别考虑以下几点:a) 如果有一个以上的所有人,只能集体请求退出,因此需要事先征求所有所有人的同意; b) 专利应正确地注册其所有人并,以避免在选择退出时出现任何问题。在决定是否选择退出时,还应该注意只要国家法院没有未决的诉讼,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选择加入。

 

五、过渡性措施

为了鼓励尽早采用统一专利,欧洲专利局为用户引入了两项过渡性措施。这些措施适用于已经达到授权程序最后阶段的欧洲专利申请,并将在统一专利制度开始运作之前提供。这个日期是《统一专利法》生效前三到四个月。

第一项措施使申请人能够在统一专利制度开始之前提出统一效果的请求。

第二项措施使申请人有可能要求推迟发布授予欧洲专利的决定。这将使本来在新制度开始之前就会被授予而错过了获得统一效果的机会的欧洲专利,获得了延迟授予的机会,以便在新制度生效时有资格请求获得统一效果。

如果有兴趣对待批的专利申请提出统一效果,那么现在就应该注意到这些措施,以便在需要时使用欧洲专利局提供的这些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