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实施的模拟在欧洲专利局的保护
软件相关发明的可专利性近来一直是欧洲专利问题的热门话题之一。欧洲专利局(EPO)扩大上诉委员会最新公布的第G1 / 19号判决对通过计算机实施的模拟能否被授予专利权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阅读以下对G1 / 19判决所涉及要点的总结,了解有关欧洲软件(计算机模拟)专利申请的最新进展。
第 G1 / 19号判决重申了目前欧洲专利局(EPO )用于评估计算机实施发明创造性的方法,即Comvik方法的适用性。Comvik方法在该判决中被认定为同样适用于通过计算机实施的模拟。
众所周知,为了获得专利权,计算机实施的发明(CII)必须越过欧洲专利局设置的两大“门槛”。其一是根据EPC第52款要求的可专利客体测试。这意味着要求保护的客体不得属于EPC第52条第二款中提到的不属于发明的客体。其二是该发明应符合EPC第52款第一条关于创造性的规定。从下图1可以看到,第一个要求相对门槛较低。这一要求可以简单地通过建立与计算机的联系而实现。例如,可以将权利要求的方法改写为“计算机实现的方法” 从而使EPC第52款第二条的例外不再适用。然而,关于创造性的第二个要求通常更加难以达成。评估CII创造性的方法,即图1中所示的第二个门槛,是在第T 641/00号决定中建立的,通常被称为“ Comvik方法”。
如所示图1,根据Comvik方法,当评估同时含有技术和非技术特征的混合型发明的创造性时,应考虑所有有助于本发明技术特性的特征。这些特征还包括:当孤立地考虑时,这些特征是非技术性的,但根据发明的上下文,确实有助于产生用于技术目的的技术效果从而有助于发明的技术特性。但是,对本发明的技术特性没有贡献的特征不能支持发明的创造性。例如,如果某个特征仅有助于解决非技术性问题,例如解决非专利技术领域的问题,则该特征将无助于发明创造性的评估。
图2简单展示了在计算机实施的过程中如何以及何时发生“技术效果”或“技术互动”。在实际应用中,技术输入可以包括测量,技术输出可以作为用于控制机器的控制信号。技术输入和输出通常都是通过与外界实体的直接联系来实现的。对计算机或及其运作的改进也可以产生”技术效果”从而有助于实现创造性。然而,当涉及计算机实施的模拟时,因模拟的目的就是摆脱外界物理实体,所以在这样的案例中寻找与外界实体的直接联系也就会变得更加困难——在大多数情况下,除了计算机本身,模拟过程中完全不存在任何外界实体。也因此,这样的案件中留给申请人申辩的余地非常有限。
实践中常用的第一种申辩方式是强调该模拟是对于计算机或其运作进行了客制化的适配(例如对于计算机或数据传输或存储机制的特殊适配)。对模拟技术本身的改进也可以通过实施软件的具体细节来实现。在这种申辩方式下,仅找到合适的模拟算法是不够的,还要求算法必须是基于计算机内部结构功能而设计的。但如果申请人希望依赖于实施细节的技术改进而跨越创造性门槛,则这种实施细节将必须在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公开,并且应在相关权利要求中作为限制特征体现出来。由于计算机模拟通常被设计成可以在多个不同的计算机系统中跨平台运行,而且通常该软件考虑了计算机的特殊内部功能不能被证明,所以第一种申辩方式在实践中很难成功。
第二种申辩方式是强调该计算机实施的模拟的输出有一个潜在的技术效果。正如扩大上诉委员会所述,与外界物理实体的直接联系并不是建立技术性的必要条件。对于计算机实施的发明而言,具有产生技术效果的潜力就足够了。但在实际操作中,要达到第T 1227/05号判决中所提到的“充分定义的技术目的“的要求可能并非易事。前述的由技术上诉委员会作出的T判决虽经常被专利从业人员引用,但在以后的实践中可能不会像以前那样具有说服力,因为扩大上诉委员会表示该T判决是基于特定的情况,在一般情况下不应予以适用。更进一步的要求是从权利要求措辞中必须能够清楚看出模拟的输出仅适用于其预期的特定技术用途。在这样的要求下,如前所述,想要排除任何潜在的非技术用途可能非常具有挑战性。对前述抽象概念举一个现实中的例子来说明:索引文件作为输出具有潜在的技术效果;因为输出的编索引文件决定了计算机搜索信息的方式,所以被认为是技术手段;而搜索则是一个技术性的问题,从而潜在的用技术手段解决了技术问题达到了潜在的技术效果。
扩大上诉委员会在G1/19中澄清 ,通过计算机实施的模拟其技术性与模拟的系统或者模拟的过程是否具有技术性无关,即使模拟的系统或过程具有技术性,被模拟的客体首先必须被转换成模型和算法(即非技术性的信息)然后再进行模拟。在创造性评估中是否考虑模拟的系统或者模拟的过程的技术性,取决于它们是否对权利要求保护的模拟发明所实现的任何技术效果做出了贡献。简单来说,申请人还是应着眼于上述两种申辩方式,并基于这两种方式起草专利说明书,仅改进模型(即在计算机上计算技术系统的行为)将被视为非技术性的。因此,必须在此之上有其他的发明点。
扩大上述委员会在G1/19中未就评估计算机实施过程中是否会产生超出计算机实施过程本身的技术效果以解决技术问题而提供详尽的评估标准。因此理论上该判决并未否定该种类发明被授予专利权的可能。然而,在通过计算机实施的发明中进一步的技术效果依然非常依赖于发明本身的技术性。因此,说服审查员通过本发明解决的问题是具有技术性的将继续成为欧洲计算机实施的专利其实践中的主要任务。
计算机实施的模拟应用在设计过程中也需要考虑同样的问题。扩大上诉委员会认为设计过程通常是一种认知活动,然而不能排除在将来,设计过程中的一些步骤仍可能被认定为存在一些有助于发明授权的技术特征。但相对的,如果仅仅在设计过程中附加一个认知性的设计步骤将不会使模拟本身具有技术性。
结论:
总的来说,根据 G1/19,欧洲专利局仍为所有有关计算机实施的模拟的申请都保留了授权的机会。然而,如其他软件相关发明的实践所证实的那样,欧洲专利局会继续使用其相对严格的方法对创造性进行评估。当起草专利申请时,申请人和专利从业者仍然需要花费额外的精力来详细描述模拟算法如何影响计算机的内部功能,或确保其实际输出具有潜在的技术效果,又或者两者皆有。
关键要点:
- 欧洲专利局会以和对待其他计算机实施发明相似的方法对待计算机实施的模拟,Comvik方法(T641 / 00)被再次确认。
- 被模拟系统或模型的技术性并不一定会影响模拟方法的可专利性。
- T 0489/14要求的与(外部)物理实体有直接联系不是建立技术性的要求或必要条件。
- 引用当前版本审查指南中的T 1227/05号决定可能不再是一个强有力的论点。
- 计算机实施的模拟作为设计过程中的一部分,应以与普通计算机实施发明相同的方式进行评估。